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9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涉及我市部分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生产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百沃优鲜超市有限公司东城世家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武进区牛塘乐康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粗粮黄金米(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商户购进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58元。已销售5公斤,共计5公斤。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未处罚原因: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免于处罚。
2.南京市溧水区含羞草(江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320袋,共计66.6公斤,货值4544元。该批次产品在市场中全部售完,已通知各经销商召回,未能召到该批次产品。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原料在库滞留时间较长,生产加工后出厂虽然指标未超标,但是随着光照、氧气的影响过氧化值逐渐升高。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3784.49元,罚款30000元。
3.南京市江宁区南京三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30袋,共计5.4公斤,货值42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26袋, 计4.68公斤。召回4袋,计0.72公斤。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1、原料进货时虽索证索票,但质量不易控制;2、缺乏有效的检验手段。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8.6元,罚款30000元。
4.南京市江宁区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8盒,共计6.4公斤,货值32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8盒,共计6.4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流通环节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8元,罚款50000元。
5.南京市江宁区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油绿豆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9盒,共计4.32公斤,货值31.5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9盒,共计4.32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流通环节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及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6.3元,罚款50000元。
6.南京市江宁区南京礼拜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种籽葵,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25.5公斤,货值357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25公斤, 0.5公斤用于检测。除去检测0.5公斤外,因时间较久,未能召回。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原料问题。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
7.南京市溧水区南京海鲸食品厂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440袋,共计110公斤,货值2200元。该批次产品在市场中已全部售完。由于售出时间相对较长,已通知各经销商召回,但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该批次产品在生产中过程控制不严,二次杀菌不彻底。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660元,罚款35000元。
8.南京市栖霞区南京江洲食品厂委托南京市鼓楼区南京迎宏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20箱,共计100公斤,货值1050.8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20箱,共计100公斤。召回6袋,计1.86公斤,已由企业自行销毁。未完全召回原因:未追回部分已全部销售,无法追回。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企业可能受到包装污染。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1.76元,罚款50000元。
9.南京市建邺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集庆西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江洲食品厂委托南京迎宏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商户购进上述产品47袋, 共计14.57公斤, 货值324.3元。已销售47袋, 共计14.57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产品来源问题。未处罚原因: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免于处罚。
10.南京市江宁区南京汤司令食品饮料厂生产的绿豆糕,霉菌不符合食品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10盒,共计2.5公斤,货值75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10盒,共计2.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小麦粉原料受潮。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16元,罚款50000元。
11.南京市江宁区南京汤司令食品饮料厂生产的绿豆糕(夹心),霉菌不符合食品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14盒,共计3.5公斤,货值108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14盒,共计3.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小麦粉原料保管不到位,受潮。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16元,罚款50000元。
12.南京市六合区南京滨江天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180瓶,共计90公斤,货值2700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30瓶,共计15公斤。库存142瓶,共计71公斤。库存142瓶已全部封存。未完全召回原因:客户不积极配合。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原料带入。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924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142瓶,共计 71 公斤,货值 2250 元,罚款50000元。
13.南京市六合区南京滨江天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180瓶,共计90公斤,货值2340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30瓶,共计15公斤。库存146瓶,共计73公斤。库存146瓶已全部封存。未完全召回原因:已销售产品已全部卖给个人。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原料带入。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757.31元,罚款50000元。
14.南京市六合区南京滨江天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200瓶,共计50公斤,货值1400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200瓶,共计50公斤。召回75瓶,共计18.75公斤。召回75瓶已全部封存。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原料带入。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757.31元,罚款50000元。
15.南京市玄武区南京好朋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昌豪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味天香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商户购进上述产品10袋,共计9公斤,货值170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10袋,共计9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用于餐饮加工难以召回。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
16.南京市玄武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锁金东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广东万士发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通心酥饼干(酥性饼干),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商户购进上述产品24袋,共计4.8公斤,货值96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24袋,共计4.8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被消费者食用。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71.28元,罚款45000元。
17.南京市玄武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锁金东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广东万士发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巧克力味通心酥饼干(酥性饼干),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商户购进上述产品24袋,共计4.8公斤,货值96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24袋,共计4.8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被消费者食用。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71.28元,罚款45000元。
18.南京市雨花台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玉兰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黄金厨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商户购进上述产品37袋,共计7.4公斤,货值281.2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37袋,共计7.4公斤。召回29袋,共计5.8公斤。召回29袋已全部封存。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未处罚原因: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免于处罚。
19.南京市溧水区南京海鲸食品厂生产的野山椒长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22箱,共计110公斤,货值2***0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22箱,共计11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售出时间长,实施公告召回,未能召到。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该批次产品在内包过程中控制不严及二次杀菌不彻底。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660元,罚款20000元。
20.南京市雨花台区南京爱天下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针对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21.南京市雨花台区鲁绍忠早点店销售的油条(鲁绍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商户生产上述产品10根,共计0.5公斤,货值15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10根,共计0.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该批次油条已经被抽样单位买样取走。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操作人误将含铝泡打粉加入到食品加工当中。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05元,罚款2000元。
22.南京市雨花台区冯俊红早点店销售的油条(冯俊红),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商户生产上述产品10根,共计0.5公斤,货值10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10根,共计0.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该批次油条被抽样单位买样取走。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操作人员误将含铝泡打粉当成无铝泡打粉进行食品加工。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2000元。
23.南京市建邺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江东南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福香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商户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共计15公斤,货值1197元。已销售不合格产品15公斤,共计1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全部销售完毕。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产品来源问题。未处罚原因: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免于处罚。
24.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大吉泉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涵云注玉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针对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