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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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5〕2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以下简称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上限由每人每月 160 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与我市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差额少于200元的,补足至我市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差额大于200元(含)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所需费用仍按原渠道列支。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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