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口街道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方案
一、总 则
(一)制定依据和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玄武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街口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作出处置,结合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方案。
(二)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各方联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属地负责、群防群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原则,及时有效地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努力减小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
(三)分级分类
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 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 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 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本市2 个以上行政区(含江北新区,下同),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 人以上;或出现10 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3)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在一个区行政区域内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区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上述有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转为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直接领导指挥下,配合开展相应工作,服从上级指挥机构的安排调度。
(一)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史庆锋 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竹军波 办事处副主任、城建城管中心主任
卢宏毅 办事处副调研员
王 林 区市场监管局新街口分局局长
成 员:朱松林 城建城管中心副主任
孙新刚 城建城管中心副主任
张家佳 区市场监管局新街口分局监督员
胡 清 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中队长
万六梅 新街口街道成贤街社区主任
朱 蓉 新街口街道大石桥社区主任
许艾芳 新街口街道香铺营社区主任
黄 滢 新街口街道北门桥社区主任
钱 秀 新街口街道唱经楼社区主任
张春燕 新街口街道长江路社区主任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建城管中心,承担本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竹军波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为孙新刚。
(二)主要职责
1.传达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文件、指示要求、通知精神等,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加强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巡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抓好整改。
3.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迅速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4.配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调查核实、医疗救治、维护稳定等工作。
5.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辖区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置:
(一)立即报告情况
迅速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告知市场监管局新街口分局。
(二)现场监督检查
配合职能部门,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1.对可能造成事件的环节、区域、食品及其原料、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个人卫生状况,进行重点检查;
2.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3.根据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应制作询问笔录,文书的制作应符合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
(三)开展样品采集
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协助、配合参加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件发生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样品采集工作。
(四)现场临时控制
临时控制措施的采取,应当视情况而定,可以到达现场后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立即采取,也可根据现场检查结果采取,具体的措施包括: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五)深入调查处理
在初步调查处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现场控制、调查处理等工作,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参加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相关调查报告等有关结论,适时调整应急处理的策略与方法。
(六)现场处理终结
当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已消除,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报经批准,可宣布现场处理终结,整理相关资料,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七)进行善后处理
1.责任追究。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撰写事件调查处置报告。对现场调查处理及参加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调查报告等各项有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撰写调查处置报告,上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置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情况、样品采集情况及检测结果、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性质判定、意见与建议等。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罚的,也应写入调查处置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