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试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
今年5月,海门市被中央农办和农业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成为江苏省6个试点单位之一。海门市将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探索具体路径和方式,积极依法稳妥扎实地推进改革,在2018年10月底前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让农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成果。
目前,海门市正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方案,海门市将着重抓好七方面工作,即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推进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引导土地有序流转。
海门市将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资产量化、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等环节重点探索。同时,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村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