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2019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公布了《2019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苏财综〔2020〕34号)。
据悉,《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已经公布免征和暂停征收的项目不在《收费目录》中。
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凡省有权部门在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制(暂)定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向省有权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收费期满后按省有权部门重新明确的规定执行。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