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沈阳大东吴萍口腔诊所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置沈阳大东
吴萍口腔诊所的批复
吴萍:
你关于申请设置沈阳大东吴萍口腔诊所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下发沈阳市城镇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修订)的通知》,经我局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实地考察,认为该机构具备设置的可行性。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核定的项目
⒈机构名称:沈阳大东吴萍口腔诊所
⒉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什字街237号15门
⒊类别:口腔诊所
⒋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⒌所有制形式:个体
⒍牙椅:1台
⒎服务对象:社会人群
⒏诊疗科目:口腔科[拟设⒈牙体牙髓病专业⒉牙周病专业(限定牙龈炎等简单处理)⒊儿童口腔专业⒋口腔颌面外科专业(限定拔牙术等简单项目)⒌口腔修复专业]
⒐法定代表人:吴萍
⒑投资总额:10万元
⒒该机构执业后隶属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工作者协会日常管理。
该机构应自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本批复不可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31日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