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支柱产业布局和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规划和推进工业重大项目。
(二)贯彻国家、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企业技术发展、技术进步、技术引进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先进技术改造,组织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四)负责根据国家、省、市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的目标及措施,协调平衡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等重大问题;引导和促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负责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指导全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组织实施全区中小企业创办扶持工作;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建设中的问题。
(六)组织开展企业融资服务;指导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企业上市、债券、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区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汽车产业相关政策;负责全区汽车产业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工作的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及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考核体系,拟订全区节能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审计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节能工作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依据国家电力法和沈阳市节能条例,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电力执法监察工作;对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用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打击窃电行为及从事处罚工作;负责电工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节能、节电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宣传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沈阳市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大东区电力办公室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1)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沈阳市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402万元。
二、关于沈阳市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我们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