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社局对大东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走访调研
2017年8月8日上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刘彦处长等一行三人到大东区人社局调研今年审核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调研组首先听取了苏继哲副局长对大东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落实情况汇报。根据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06】49号)文件精神,大东区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大东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沈大东政办发【2009】2号)。2010年区划调整后,开始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大东区养老保障待遇从2010年的410元,经过七次调整,目前为762元。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大东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认为大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人社、财政等部门通力配合,有效地推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工作进程,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调研组要求,要充分认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落实政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构建符合大东区区域区情的常效机制,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