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2批(2021年8月6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
1 | D2LN202****70084 | 沈阳市大东区东边城街45-5号楼1单元1楼1号私自进行窗改门施工,出租给烙饼店的商户,每天4点开始使用搅拌机加工作业,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该小区普遍存在一楼住户窗改门租用给商户的情况,小区已逐步形成了一个早市,噪音严重扰民。 | 沈阳市大东区 | 2021年4月8日,大东区政府组织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大东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到东边城街45-5号楼1单元1楼1号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1、经营者张某未经依法批准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2、东边城街45-5号楼建成时间为1999年,同期既已形成窗改门,属于历史遗留问题。3、早市确实存在用喇叭售卖产生噪音污染的情况。 | 属实 | 1.2021年5月25日14:20时,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津桥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大东区东边城街45-5号楼1单元1楼1号的案件点位进行复查。经现场巡查,涉案经营单位已经停止经营。该案件已经整改完毕。截止目前现场巡查未发现案件反弹,也未产生新的举报投诉。 2.2021年4月8日,大东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到东边城街45-5号楼1单元1楼1号进行现场调查,早市确实存在用喇叭售卖产生噪音污染的情况。2021年4月9日,大东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业户严禁使用喇叭进行售卖,减少噪音污染。4月10日,再次到现场复查,未发现问题。6月30日第三次到现场复查,未发现问题。 3.大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对48处网点逐户走访宣传告知,要求经营中不得产生噪音等扰民行为,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下一步将联合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一段时间以来,大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加强了对大东区东边城街45-5号楼及其周边双拥路的日常监管及巡视,经对该地区进行回访复查,未出现新增窗改门违规问题。 | 无 | |
2 | D2LN202****90021 | 辉山明渠宝马企业上游五公里渠段,渠内臭水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沈阳市大东区 | 2021年4月30日大东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渠内水质无异味。近半年连续水质监测数据(最近为4月26日),监测结果均合格。 | 不属实 | 2021年5月27日,大东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对现场进行复查回访,辉山明渠水质清澈,渠内水质无异味。区农业农村局将坚持“河长制”长效管理,各级河长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和频次,做到每日有人巡河,河道每天有人清理,发现有生活垃圾和污水排放等问题,立即整改。 与生态环境部门及第三方监测机构密切配合,保持河道及水岸环境、水质监测,增加检测次数(每周检测),随时掌握水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无 | |
3 | X2LN202****30015 | 2019年,大东区前进乡党委书记和主任李某、廖某指使马某将数千车工业垃圾和残土卸入榆林堡村辉山大水库,污染水库环境,导致鱼虾死亡。 | 沈阳市大东区 | 2021年5月4日,大东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辉山水库北侧、西侧由政府征收为国有建设土地,堆积大量土方,为2013年以来宝马项目建设用土和2019年市建设局建设水库用土,非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存在受人指使将工业垃圾和残土卸入水库情况。辉山水库北侧200米处村路旁,有少量偷排的建筑垃圾和残土。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辉山水库的检测数据,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结果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经现场观察,辉山水库生态环境良好,未见水体被污染鱼虾死亡现象。 | 部分属实 | 大东区政府责成前进街道办事处对村路旁建筑垃圾和残土立即进行清运,5月5日晚已完成清运工作。同时,对场地进行平整,在村路边移植树木对其进行围网封闭,加强管理,防止偷排残土的情况发生。 2021年5月25日,大东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对现场进行复查回访,村路旁建筑垃圾及残土已清运完毕,有围网封闭管理,未发现有反弹及偷排现象。 区农业农村局将坚持“河长制”长效管理,属地河长要加大水库巡查频次,发现有破坏库区生态环境的情况要立行立改。 | 无 | |
4 | X2LN202****50052 | 沈阳市大东区紫竹名苑二期西侧,堆积近300平方米的垃圾,长期无人清理,异味扰民。 | 沈阳市大东区 | 2021年4月26日,大东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到现场进行调查。紫竹名苑(郡)二期西侧草坪确有垃圾堆积,面积约100平方米。 | 基本属实 | 大东区城管局已于4月27日完成垃圾清运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完成对此处补植草坪,防止发生扬尘污染,同时加设垃圾箱,定期清运。 | 无 | |
5 | X2LN202****70012 | 大东区八王寺街御泉华庭小区一处物流驿站(原自行车停车库),车辆进出、卸货时噪音扰民。 | 沈阳市大东区 | 2021年4月28日,大东区政府组织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对御泉华庭小区内物流驿站进行现场调查。该菜鸟驿站经营时间为早8点至晚20点。快递由电瓶车从小区外运送到驿站,代收代发周边居民快递。装卸快递时偶尔存在噪音情况,电瓶车进出时偶有鸣笛。2021年4月29日,沈阳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菜鸟驿站并未按照《快递暂行条 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末端网点备案。 | 部分属实 | 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4月28日约谈菜鸟驿站负责人,要求其在经营期间,减少噪音产生,避免影响到周围居民。沈阳市邮政管理局4月29日要求辽宁驿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停该菜鸟驿站,并对原址经营不予备案。5月2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和市邮政管理局再次巡查,该菜鸟驿站已关停。 | 无 | |
6 | X2LN202****90018 | 大东区文官街道朱尔村的嘉成商贸非法破坏林地、耕地建厂,破坏生态环境。 | 沈阳市大东区 | 2021年4月30日,大东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沈阳嘉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在大东区朱尔村实际用地面积为22300平方米,无耕地,无在册林地。其中国有土地和村庄面积约为21000平方米,其他林地面积约为1300平方米(规划为绿地)。其他林地从未建厂,除村庄以外均为空地。村委会与该企业协议交接土地时,绿地有零星树木,基本为空地,因此沈阳嘉成商贸有限公司不存在非法破坏林地、耕地建厂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大东区政府组织区绿化部门和文官街道办事处,在该处补种绿化树木,已于5月7日完成。大东区政府责成文官街道办事处和城管局对此处加强监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经对该案件进行现场复查,现场未发现问题,该案件具备办结条件。 | 无 | |
7 | X2LN202****70039 | 大东区文官街道朱尔村嘉成商贸非法破坏林地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 沈阳市大东区 | 5月8日,大东区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文官街道办事处、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大东区执法局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该案件与第24批为重复案件,情况如下:沈阳嘉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在大东区朱尔村实际用地面积为22300平方米,无耕地,无在册林地。其中国有土地和村庄面积约为21000平方米,其他林地面积约为1300平方米(规划为绿地)。2002年至今,该地块未开发。其他林地从未建厂,除村庄以外均为空地。村委会与该企业协议交接土地时,绿地有零星树木,基本为空地,因此沈阳嘉成商贸有限公司不存在非法破坏林地、耕地的情况。 大东区政府组织区绿化部门和文官街道办事处,在该处补种绿化树木,已于5月7日完成。 | 部分属实 | 大东区政府责成文官街道办事处和城管局对此处加强监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经对该案件进行现场复查,现场未发现问题,该案件具备办结条件。 | 无 | |
8 | X2LN202****80008 | 大东区文官街道朱尔村嘉成商贸(三环以南、203国道以东),破坏林地、耕地。 | 沈阳市大东区 | 5月9日,大东区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文官街道办事处、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大东区执法分局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该案件与第24批、第32批案件为重复案件。沈阳嘉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在大东区朱尔村实际用地面积为22300平方米,无耕地,无在册林地。其中国有土地和村庄面积约为21000平方米,其他林地面积约为1300平方米(规划为绿地)。其他林地从未建厂,除村庄以外均为空地。村委会与该企业协议交接土地时,绿地有零星树木,基本为空地,因此,沈阳嘉成商贸有限公司不存在非法破坏林地、耕地的情况。大东区政府组织区绿化部门和文官街道办事处,在该处补种绿化树木,已于5月7日完成。 | 部分属实 | 大东区政府责成文官街道办事处和城管局对此处加强监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经对该案件进行现场复查,现场未发现问题,该案件具备办结条件。 | 无 | |
9 | D2LN202****70082 | 大东区东站街东北大马路正在建设204医院,距离居 民区过近。 | 沈阳市大东区 | 2021年4月18日,大东区政府组织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进行调查。情况如下: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0***********7号),规定的医院建筑主体与东侧居民楼间距为25米、与南侧居民楼为35米,符合《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条)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对楼间距的最低要求(与东侧居民楼间距应≥16.9米,与南侧居民楼距离应≥18米)。如后期建设完成不满足规划核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不属实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将在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并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政策解答工作,同时秉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目前项目正在建设,尚未向我局申请规划核实。经对该案件进行现场复查,现场未发现问题,该案件具备办结条件。 | 无 | |
10 | D2LN202****70073 | 大东区东站街15-1号正在建设204医院,距离居民区不足20米,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 沈阳市大东区 | 2021年4月18日,大东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进行调查。情况如下:依据《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条)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该项目应与东侧居民楼间距应不小于16.9米,与南侧居民楼距离应不小于18米。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依据建设单位申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核发该项目审批手续,审批结果为与东侧居民楼间距为25米、与南侧居民楼为35米,建筑方案与周边居民区距离满足规划间距要求且均大于法律法规对楼间距的最低要求。 | 不属实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将在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并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政策解答工作,同时秉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目前项目正在建设,尚未向我局申请规划核实。经对该案件进行现场复查,现场未发现问题,该案件具备办结条件。 | 无 | |
11 | D2LN202****70074 | 大东区东站街和东北大马路交汇处在建一家医院,由大东区区政府批复,但距离居民楼不足40米,且没有经过周边居民同意,影响居民生活,且担心建成后挡光。举报人曾到大东区区政府上访,但政府部门拒绝接待。 | 沈阳市大东区 | 2021年4月18日,大东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局、东站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情况如下:1、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9年6月19日,沈阳二〇四医院在辽宁政务服务网上填报了项目基本信息,报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局申请《沈阳二〇四医院新院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备案工作无前置要件,不涉及民意调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于2019年9月11日对该项目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10***********4号),2020年12月4日对该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0***********7号)。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9日为该项目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现场及网上公示,征求了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间无利害关系人申请召开听证会。2、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0***********7号),规定的医院建筑主体与东侧居民楼间距为25米、与南侧居民楼为35米,符合《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条)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对楼间距的最低要求(与东侧居民楼间距应≥16.9米,与南侧居民楼距离应≥18米)。如后期建设完成不满足规划核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3、该项目方案依据辽宁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书》中结论“本项目满足《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号)新建建筑对原有住宅建筑的日照遮挡要求。”故不涉及对原有居住建筑挡光问题。4、2020年1月6日起,东站街道、蓝山社区及区信访局接到过居民相关投诉,立即组织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反映的事项面对面地进行了答复,并告知信访人该建设项目依法审批,手续完备。 | 不属实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将在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并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政策解答工作,同时秉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目前项目正在建设,尚未向我局申请规划核实。东站街道将对二〇四医院新院区的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引导居民依法依规维护合法利益。经对该案件进行现场复查,现场未发现问题,该案件具备办结条件。 | 无 |
(2021年8月6日)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或沈阳市、或大东(市)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大东区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881002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