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东区淘汰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进一步做好取缔地条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保局、应急局、公安分局、供电公司:
现将《大东区淘汰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进一步做好取缔“地条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至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大东区淘汰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进一步做好取缔“地条钢”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沈阳市淘汰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沈阳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安排的意见》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做好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钢铁行业违规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相关工作部署。严管现有产能,对水泥、玻璃、钢铁行业加大排查力度,摸清底数,严格管理,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淘汰;严查违法行为,对水泥、玻璃、钢铁行业加强能耗、环保、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执法监管,确保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水泥、玻璃、钢铁项目。鼓励和支持先进产能,坚决禁止落后产能进入市场,严厉打击“地条钢”。
二、工作目标
依法依规取缔“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新增产能,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目前我区没有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不存在“地条钢”企业。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巩固水泥、玻璃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成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水泥、玻璃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本着“应退尽退、全面清理、标本兼治、依法行政、长效管理”的原则,充分运用产业政策、行业管理、质量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发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一)明确整改标准。“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中(工)频感应炉融化,不能有效进行成分和质量而产生的钢铁,以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二)对违法违规制售“地条钢”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拆除企业相关设备,不得异地转移。
(三)对疑似利用铸造熔炉非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依据企业备案、批复文件核定其对应的铸造产能要拆除多余冶炼设备和铸钢坯、轧钢设备,不得异地转移。
(四)对落后小高炉炼铁企业(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要依法依规拆除小高炉、转炉和电炉,不得异地转移。
(五)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水泥、玻璃、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该类项目办理土地供应、能评审批、环评审批、规划许可、生产许可、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严肃问责。
(六)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水泥、玻璃、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坚决关停。加大无证违法生产企业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地条钢”等无证生产行为,取缔淘汰非法生产经营企业。
四、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排查到位。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泥、玻璃、钢铁行业常态化检查和集中排查。坚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动态监管的原则,将辖区所有涉及文件规定的企业情况必须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逐一摸排到位,确保辖区企业生产情况和统计数据相一致,对水泥、玻璃、钢铁行业已经停产的企业实施动态监管,确保不出现已淘汰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各相关部门是淘汰水泥、玻璃落后产能和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淘汰水泥、玻璃落后产能和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排查、总体情况、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工作档案等工作。要全面普查本辖区内涉及钢铁、铸造企业及废旧物质回收企业回收旧电炉子情况。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逐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摸排。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街道要加大排查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信局负责对全区淘汰水泥、玻璃落后产能和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区发改、环保、市场监督和应急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在业务范围内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三)从严打击违法行为。各部门要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水泥、玻璃、钢铁行业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对符合关停条件的必须关停;对能耗超限额的,应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逾期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规定的,要立即关停退出;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四)加强督促检查。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大东分局、区应急局、公安大东分局、大东供电公司等职能部门,要在产业政策、项目立项、行业管理、产品生产及质量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犯罪、加强用电监管等方面,依据各自职能加强联动,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五)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水泥、玻璃、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坚决关停。加大无证违法生产企业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地条钢”等无证生产行为,取缔淘汰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各部门要根据督查内容,建立工作协调议事机制,捋顺淘汰工作程序,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建设。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主管领导、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至区工信局。
(六)“地条钢”企业档案建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各类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辖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落实、成果等;辖区内水泥、玻璃、钢铁行业的整体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产能、产量、工艺和设备等;各类行政许可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立项、能源能耗、环保审批验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日常监管情况,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及相应行政处罚案卷等;各类管理手段公示情况,包括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各类执法信息等。区政府将不定期进行开展排查任务,各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上报,无问题时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七)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区政府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88502271,负责接听群众投诉和情况反映,进行分解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设立对水泥、玻璃、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制售“地条钢”等行为的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工信局、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大东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局、公安大东分局、大东供电公司为副组长、汽车城经发局、转型中心(工业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相关工作,对工作严抓严管。按照方案要求部署,实现定人、定位、定责。对各级政府提出的整改事项要做到立查立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主体和整改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监管到位
区各相关部门是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区政府将组织工信、发改、环保、质监、应急等职能部门对各辖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不落实工作要求、推诿扯皮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区工信局要加强日常行业监管,配合市级部门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落后设备的淘汰力度。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做好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与供电部门协同做好用电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落实产业政策,做好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区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地条钢”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品质量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生态环境大东分局、区应急局要做好钢铁(含铸造)、水泥、玻璃等行业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公安大东分局要做好维护打击“地条钢”正常执法秩序,依法处置在打击“地条钢”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大东供电公司要做好对钢铁类(含铸造)企业日常生产用电情况的检查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对已经确认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落实落后产能企业,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终止供电。
(三)严格监管,注重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对日常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全面公开执法信息。要通过执法工作规范现有产能,促进落后产能淘汰,保障已淘汰的产能不再死灰复燃,把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落到实处。
文件链接:关于《大东区淘汰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进一步做好取缔 “地条钢”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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