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119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1月9日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在进行厂房维修作业时,一名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大东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公安大东分局、文官街道办事处、公安大东分局文官派出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查清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道木匠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2年07月09日至2032年07月08日
经营范围:钢结构、彩钢岩棉板、彩钢房加工;聚氨酯复合板、岩棉复合板、制冷设备及配件、压缩冷凝机及夹芯板加工、制作及现场安装;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彩钢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陈某(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雇佣私人维修队工头赵某进行厂房顶棚堵漏工作。赵某本人无维修房屋的资质,无高空作业证。2018年11月9日上午11点30分,赵某带领工人雷某到达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的铝合金梯子登高到厂房顶棚进行施工。该公司厂房屋面为轻质型材彩钢瓦,赵某指挥工人雷某在彩钢瓦屋顶上行走,寻找漏点进行打胶施工作业,赵某本人也参与施工。此过程中,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没有在施工作业区设置防护措施,没有为维修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厂房屋面没有铺设临时走道板。销售经理陈某没有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到了中午12时左右陈某从外面回到公司,并上到厂房屋顶查看漏点。当时陈某看到赵某蹲在厂房棚顶上打胶,赵某挪动位置的时候踩到阳光板上,阳光板突然破裂,赵某从距离地面7米高的棚顶跌落至地面。之后陈某拨打120将赵某送往医大四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伤亡人员和善后处理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
死者:赵某
性别:男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1、直接原因:①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违章作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②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规定,未对屋面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没有铺设临时走道板,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①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证,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②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
经调查认定,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11.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基于以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屋面维修施工中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区应急局对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赵某,维修作业人员,包工头。未取得高空作业证,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陈某,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建议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3.陈某,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检查不全面,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区应急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查找安全隐患,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位。沈阳宝丰钢结构有限公司要全面进行安全教育整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