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部门预算(2019)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 财政拨款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区委组织部是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区委工作部门。
(一)贯彻党的组织建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建设,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途径和方式;负责全区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区直党委、党工委、总支、支部、党组组建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
(二)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拟定或参与拟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和政策。
(三)负责指导由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提出由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提出任免意见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全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管干部和党群部门工作人员档案管理。
(四)负责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区管干部任前公示的来电、来信、来访的受理、调查核实工作。
(五)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全区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组织区管干部和后备干部及组织系统干部的培训;指导区直部门(单位)的干部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区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或参与制定全区知识分子政策,检查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负责科技专家队伍建设。
(七)负责党群部门人员调研和管理;负责区属人员因公出国审查;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八)负责全区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处理有关组织和干部工作来信来访工作。
(九)完成市委组织部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东区委组织部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设机构。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5,683,120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683,120元。与上年比较收入减少330,903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支出预算5,683,120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3,038元,即组织事务支出4,733,03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74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134元;住房保障支出328,208元。与上年比较支出减少330,903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731,445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206,80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44,870元等。
二、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83.120元,比上年减少330,903元,原因是减少了人员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83.120元,比上年减少330,903元,原因是减少了人员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3,038元,即组织事务支出4,733,03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74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134元;住房保障支出328,208元。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731,445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206,80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44,870元等。
三、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15,323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731,44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206,80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4,870元,主要包括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2019年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数9,99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990元,与上年比较增加1,110元,原因为预算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与上年比较无增加,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六、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206,805元,比上年预算1,030,182元增加了1,176,623元,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转出5人,其中正常调动2名正处级,1名科级,事业单位改革调出正科级2人。二是大东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三是新增职业年金项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委员会组织部有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59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直拨330,000元,核拨1,260,000元。达到目标100%完成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纲及其他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组织事务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组织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