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根据《中共皇姑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沈皇委发〔2019〕18号)的要求,现将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
截止到2020年底全区国有企业62户,总资产为165亿元。正常经营企业42户,主要以国资资产运营公司、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公司及城市建设公司为主。
(二)行政事业性资产
截止2020年末,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数144个。资产总计账面数(净值,下同)68.30亿元, 较上年增长80.23%。负债总计账面数23.82亿元,较上年减少7.36%。净资产总计账面数44.47亿元,较上年增长265.24%。
1.按单位性质资产构成情况。行政单位国有资产33.37亿元,占48.87%;事业单位国有资产34.93亿元,占51.13%。
2.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13.77亿元,累计折旧7.88亿元,净值5.89亿元。
3.资产配置情况。新增固定资产2.52亿元。
4.资产处置情况。处置资产合计0.65亿元。
(三)公共基础设施
1.公共基础设施情况
市政基础设施总价值9.45亿元。
2.保障性住房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702套,价值0.92亿元。
3.政府储备物资情况
截止2020年末,自然灾害救助物资61件,价值44.14万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做好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质量。
(一)国有企业管理
1.加强国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按照市国资委要求,制定并下发了《皇姑区国资局权责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的同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和防范管控;围绕高质量改革发展目标,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开展国有企业监管平台建设
根据市纪委、市国资委“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成立监督和治理体系办公室,组织制定了《皇姑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大力推动国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增强监督合力,国资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
3.建立企业违规经营追责体系
出台《皇姑区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并下发到区属国有企业,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指导和督促下属企业认真解读,细化实施办法,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标准一致、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4.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按照我区混改方案要求,推进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提升我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新成立2家有限公司参与国企控股,国有持股分别为15%和20%,完成年度混改工作任务。
5.圆满完成国企改革绩效考核指标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工作圆满完成。完成国企退休职工管理社会化档案移交工作,移交档案3,569卷,完成率100%,通过市考核验收。
(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
1.制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资产管理
国资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出台了《沈阳市皇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皇姑区资产处置回收公司选取办法》明确了资产处置审批限额,规范了资产处置流程,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2020年度通过受理盘盈、报废报损、无偿划转资产等业务56笔,涉及资产原值0.78亿元。
2.闲置房产属地化,实现国有资产增值
将闲置房产交由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属地化管理,先后出台了《闲置房产实行属地化管理方案》、《属地化房产资金管理办法》、《皇姑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交接房产48处,面积6.96万平方米,并拨付资金125万元。
3.完善资产信息化系统,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扩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范围,达到资产管理全方位、全口径、全覆盖。开展全区房产清查,并对我区房产管理平台升级,由单机版更新为网络版,加强出租房备案登记工作,实现房产信息动态管理。
(三)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管理
一是全面排查、统计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区国资局与应急局、城市建设执法中心和房产局等部门密切联系,组织各部门开展排查申报,理清资产,对资产分类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做到不遗不漏,确保公共基础设施底数清晰、数据真实可靠;二是加强协调指导。积极协调各方,切实帮助各单位克服困难,加强对各单位的指导,做好组织、协调、推动与服务工作,要求专人管理,各司其职做好统计和资产维护工作;三是强化监管。为提高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管理水平,强化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督促可收费的资产,如保障性住房房租及时上缴财政,2020年该项收入形成非税收入28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区人大的监督,做好我区国资管理“十四五”规划,牢牢抓住改革创新工作主线,聚焦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重点方向,促进皇姑区经济高质量新发展。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
1.继续研究探索适合我区的国资监管模式,完善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双体系”建设工作,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确保企业接住管好精简的监管事项,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市国资委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我区各项改革工作进程,积极完成有经营活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制定我区混改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混改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对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各项调查工作,积极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
1.持续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落实《皇姑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对出租房产行为继续实行备案制度,及时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强化内控制度实施,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推进《固定资产配置更新审批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资产配置不超标,资产更新不浪费。
2.继续加强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房产信息化系统,科学监管,扩大全区房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范围,达到房产管理全方位、全口径、全覆盖,更新完善房产管理平台,实现房产信息化系统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加大闲置资产运营力度。公开招聘资产运营团队,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和新运营理念,挖掘闲置房产潜能,完善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困扰盘活和利用闲置资产的突出问题,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全区闲置房产进行梳理,通过履行招标手续,委托房产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公共基础设施管理
捋清家底,摸排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情况。通过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类国有资产排查申报、报表填报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区该类资产情况。加强培训,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管理,强化对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各单位国有资产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课题研究工作。与项目审批部门通力合作,做好顶层设计,建立起全生命周期的项目追索制度,避免出现资产产权主体不清,价值评估困难等问题。
撰稿人:马堃
审核人:畅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