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第70号)答复
委员姓名:邱耀辉
提案内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过期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多年来,发生多次超市售卖过期食品、过期月饼回炉改做成糕点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诸如此类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非偶发,对行业声誉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既对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也引起了社会伦理道德的危机,大量过期食品的不当处理将恶化环境污染,并对食品产业的良性发展造成巨大冲击。过期食品的处置问题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难点和盲点,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思想意识有待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总体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不讲诚信、不讲道德的问题在不同行业都时有发生,食品行业同样如此。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故意销售过期食品,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监管执法仍需改进。过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现行法律法规对超过保质期食品仅规定了禁止经营、退出市场、做好相关记录等,并未涉及实质性的处置,如销毁。在执法环节也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重,违法犯罪成本低等情况。
(三)产业发展还需规范。近年来食品产业发展速度过快,但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食品企业大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尤其对过期食品的处置尚未形成联动和长效机制,在食品的可溯源系统塑造、过期食品专用销毁场地建设、过期食品大数据处理等方面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
针对上述过期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因此建议:
(一)强化治理,严厉打击过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议省内各市、区、镇以零售业和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大型超市、便利店、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为主要对象,加大对过期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过期食品处置管理制度,严查过期食品退货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销售、赠送、随意扔弃过期食品的行为。将专项整治常态化,对过期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增加食品违法成本。同时,应进一步提高经营单位对过期食品自行销毁的证据保管,明确临近过期食品的标志说明,规范临近过期食品的促销和赠送行为。
(二)扶持企业,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平台建设。针对当前食品行业鱼龙混杂、管理困难、过期食品回收困难等状况,应着力扶持一批大型食品生产、配送、零售、回收企业,尤其应大力培植有实力的食品连锁企业,以规模化及集约化来实现全产业链的资源整合。尤其要重点支持生鲜食品的电商平台发展,利用大数据平台和高效的物流系统,解决过期生鲜食品的集中处理问题。建议以食品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鼓励食品连锁零售企业采用技术先进的采购、配送、结算、退货等系统,实现食品全流程监控和可溯源的大数据管理,令过期食品无处藏身。有大型连锁便利店便采用了国际领先的自动退货系统,及时高效地显示、回收、处理了过期食品和临近过期食品,但由于这套系统费用过高,小店难以购买。政府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扶持、推动、津贴此类信息集成系统的广泛应用。
(三)固本清源,加快过期食品集中销毁的基础设施建设。精准发现和快速收集过期食品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如何高效、低成本、无污染地集中销毁过期食品则是另一难点。对集中回收和处理过期食品的零售和物流企业实行适当的补助政策,构建有利于过期食品快速回收的物流系统,并着力兴建多个专用于销毁和掩埋过期食品的处理基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把过期食品转化为再生能量,如肥料、饲料、发电等,实现变废为宝。
(四)加大宣传,设立过期食品有奖举报制度。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应广泛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强对过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报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对过期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引导群众参与到维护食品安全的工作中来。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现金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销售企业的内部人员举报,从而发动人民群众来监督,使违法者无可遁形。
承办单位: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办人: 高静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86278885
办复情况:
邱耀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打击过期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始终是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皇姑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强化了对过期食品的监管力度,取得一定成果。
一是纳入日常监管,开展全面巡查。食品保质期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18年开始使用网格化监管APP以来,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便被列入APP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监管人员按照风险分级要求的频次,对食品经营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食品销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设置过期食品下架箱,严格查看食品保质期,对于过期食品一定及时下架处理。从18年11月开始使用网格化监管APP至今,监管人员已利用云监管平台对辖区内各类食品经营单位实行8600余次检查。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行为。近年来,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五毛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专项整治行动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背街小巷等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贮存食品冷库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面包、奶制品、方便面、肉制品、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糕点等保质期短、易发霉变质、时令性强的食品,以及豆制品、乳制品、“五毛食品”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全面清查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供货渠道、经营主体资格等内容。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15消费者热线,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区严厉查处沈阳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件,收缴罚没款10008.7元,有力震慑同类型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夯实监管基础。以2018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区局大量印制并发放《沈阳市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本》(“一本通”)。“一本通”中明确印制了11条食品销售者自律制度以及自查、培训、进货查验等记录,监管人员督促并指导食品销售者严格遵守自律制度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局要求食品经营者至少每月开展一次自查,自查许可证是否有效、产品是否在保质期、食品外观质量状况是否良好等内容,并做好自查记录。一旦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一定要立即下架。
自2012年开始,区局在大型商超内推行《沈阳市大型商超应予销毁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对于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生鲜等易过期食品按照《沈阳市大型商场、超市应予销毁食品操作流程》,于当日在店内环保无害化报废销毁,并留存销毁记录,确保应予销毁食品不流出店外或回流销售。对于小型超市,要加强自查,对于过期食品及时下架,做集中返厂处理。
下一步,区局将继续加强对过期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督促经营者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区局将严厉查处,全力保障百姓食品安全。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撰稿人:高 静
审核人:梁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