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五三小区道路破损修复的建议(第043号)答复
刘仁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五三小区道路破损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黄河街道办事处嫩江社区辖区内五三小区为老旧散体楼,存在小区内道路严重破损,给小区居民的生活及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情况。为此,皇姑区政府和房产局多次现场查看论证是否能将其列为2020年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依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沈阳市居民小区改造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沈委办发〔2017〕60号)规定:没有产权的老旧小区,由市本级统筹进行改造,有产权单位的老旧小区,由产权单位自行组织改造。为此,该小区不符合列入市本级统筹改造的条件。
为解决老旧住宅区(包括散体楼)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问题,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皇姑区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9月24日制定下发了《关于皇姑区老旧住宅区房屋公共部位及附属设施维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章第一条的责任分工里明确规定:区房产局负责直管公房和自管房公共部位及附属设施维修,有产权单位的由产权单位负责,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产权单位维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品质,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沈政办发〔2018〕6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打破旧住宅区改造后“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的现状,将旧住宅区建设成为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第十二条明确了“着力解决维修难问题。发生房屋应急维修情况的,街道要通知相关业主履行维修义务,业主拒不履行的,由区政府按照先垫付、后追缴的原则,安排应急资金和施工队伍代为修缮,并向相关业主依法追缴所需费用的本金及利息。”
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会积极配黄河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指导、宣传工作,与您一道共同协调产权单位认真履职,力争让百姓满意,政府放心,为促进皇姑的和谐发展而努力工作。
感谢您们对皇姑区房产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皇姑区房产局
2020年3月11日
经办人:侯建民
联系电话:86056278
撰稿人:侯建民
审核人:张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