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区人大第161号关于修理开放小区单元防盗门建议的办理复文
代表姓名: 佟宁芳
建议编号: 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61号
主要内容:
随着城市的发展及时间的迁移,渭河小区等开放小区年久失修的安全隐患已逐渐突现,特别是各单元的防盗门锁已经损坏,甚至有些门已经破损严重,安全隐患将越发明显。而且现居住在这些开放小区的居民很多是低保户、五保户以及低收入家庭,这些业主们维护住宅楼安全的意识淡薄且也无能为力,这无形中将构成公共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既影响人们的出行,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为此建议:
一、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街道社区宣传窗宣传,加深市民业主“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意识,组织相关业主就单元防盗门修缮改造工作开展讨论,宣传有关政策,统一业主思想,发动业主实施。
二、摸底调查。通过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调查了解,进行梳理登记,掌握所辖区域内的单元门损坏的基本情况。相关应加强定期巡查,发现防盗门锁损坏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对损坏情况较严重的单元门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并尽早组织修复,确保过往群众的安全。
三、制定方案。修缮改造区域内全体业主意见统一后,可委托专人负责修缮改造工作的申报和实施,并制定修缮改造方案、资金筹集分摊方式等。
四、建立专项资金。修缮改造完成后经联合验收合格,由申请人向财政局申请补助,财政局根据实际完成量及选用材质,按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多方协助。单元门修缮改造为民生工程,政府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利用自身资源,给予技术支持,同时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低保户、五保户、低收入家庭等确有困难的业主,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经社区统一上报,民政等有关部门认定,可以不分摊工程费用,该部分资金由财政承担,但业主应履行相应义务。
承办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经办人姓名: 侯建民
联系方式: 024-86056278
办复情况:
关于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修理开放小区单元防盗门的建议”建议收悉,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专人对此情况进行了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意见非常好,非常及时。
您反映的关于修理开放小区单元防盗门问题的建议,经我局调查了解,泾河小区已在2018年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完毕,已建立封闭式小区管理。
渭河小区等开放小区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8)68号文件第四条第(十二)项规定,着力解决“维修难”问题。街道负责旧住宅区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和续筹工作,可设立专项维修资金存储账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尚未建立或需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向业主或产权单位收取资金进行补建或续筹,标准按每平方米30 -50元执行。对产权单位不存在或拒不履行修缮责任的,街道可代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发生房屋应急维修情况的,街道要通知相关业主履行维修义务,业主拒不履行的,由区政府按照"先垫付、后追缴"的原则,安排应急资金和施工队伍代为修缮,并向相关业主依法追缴所需费用的本金及利息。生活困难居民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低保等证明,向街道申请减免欠缴维修费用。
根据此项文件规定,渭河小区等开放小区年久失修的安全隐患问题,应该由街道负责收取旧住宅区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和续筹工作,收缴标准按每平方米30 -50元执行,此项工作应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房产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已采纳您的建议,积极向政府建议纳入下一个年度计划,优化改造项目向您所提的合理化建议方向靠近。
感谢您对皇姑区房产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代表意见: 满意
办复日期: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