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皇姑区加强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皇姑区加强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皇姑区加强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消除居民燃气用户室内安全隐患,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沈阳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皇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李 盛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 崔雪东 首府经开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 员: 聂 波 区城市建设局(人防办)局长
杨志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 舟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百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颜金勇 市公安局皇姑公安分局副局长
唐木然 区财政局局长
于 斌 区民政局局长
于晨蕾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立皇姑区燃气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区城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人员由区城市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燃气公司各抽调一人组成。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
对全区范围内燃气用户进行全面排查,对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无熄火保护灶具、将一楼进户总阀门包封在装修内以及室内存在其他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的居民用户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整治。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持续推进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将一楼进户总阀门包封在装修内以及室内存在其他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治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城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落实整治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反馈整治工作进展。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燃气公司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用户,依法采取停气等整治措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整治工作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治工作相关资金,并及时拨付资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经营燃气用具的企业和商户进行检查,严禁生产和销售直排式热水器和无熄火保护灶具。
区应急局:负责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保障措施。
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入户排查工作,要对全区范围内的燃气用户全部进行排查,做好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的宣传工作,鼓励居民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保护装置和购买燃气保险。安排专业人员帮助居民做好更换灶具、更换燃气热水器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燃气公司做好入户排查工作,要做好相关宣传和信访工作。
四、工作时间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30日,在现有已排查出隐患问题基础上,对尚未排查的小区住户进行全面排查。
(二)宣传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对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持续宣传。
(三)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对已排查出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无熄火保护灶具、将一楼进户总阀门包封在装修内以及室内存在其他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链接:皇姑区加强居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