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年3月底前向区人社部门申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材料;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标准拨付补贴资金后,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复审后,于每年8月底前送交市财政。是财政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按比例划拨区财政。
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需报送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4.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
5.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人员名册;
6.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第二页与尾页的复印件;
8.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9.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个人账户记实报表;
11.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职工领取工资签字表;
12.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