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整改方案第431(514)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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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整改方案》第431(51-4)-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31(51-4)-9: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比较滞后。辽宁省有色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生产历史较早,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二、整改目标
重金属污染突出的局部地区得到有效治理,并长期坚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市环保局:对省环保厅确定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管;督促有关区县(市)政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在铜冶炼、铅锌冶炼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工艺成熟、经济合理的技术和装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进有色行业绿色发展。
(三)市规划国土局:配合市环保局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配合市环保局于2019年年底前开展有色资源开采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污染地 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行土地分类管理制度及用地准入制度,配合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开发区启动重点 区域治理与修复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成立苏家屯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苏家屯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工作,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二)按照省市关于重金属减排要求,对全区企业进行大排查,确定我区涉重金属减排企业清单。随着减排工作的逐步深入,截止目前,我区已完成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的目标。我区无铜冶炼、铅锌冶炼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企业。
(三)按照《关于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022号)要求,我区按要求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核实工作,建立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录入,原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作正有序开展,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修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8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苏家屯区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56806,024-6217511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阳市苏家屯区芙蓉北街1号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