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家屯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苏政发〔2020〕7号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家屯区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苏家屯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苏家屯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辽宁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辽水合〔2019〕18号)、《辽宁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辽水资〔2017〕212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9年和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函》(辽水资函〔2019〕279号)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将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我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生态型城市提供坚实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双控、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式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2.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产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3.坚持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和规制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
4.坚持统筹兼顾和稳定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亿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5%,再生水利用率≥20%,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
2020年,我区须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2020年8月份底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县级自评工作,9月底前完成市级技术评估工作,10月底前完成省级现场验收工作。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在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计划用水管理
配合市级节水管理部门,对苏家屯区城区范围内所有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继续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下达计划用水指标,进行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执行计量用水
1.农业灌溉实行计量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在苏家屯区范围内,农业生产灌溉取用地下水、地表水要计量使用,提高用水效率,计量用水率≥80%。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力争高效节水灌溉率≥40%。
责任单位: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2.工业计量用水,不断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企业用水均需计量使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苏家屯分公司、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进水价改革,强化市场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城镇公共供水的用水户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对自建取水设施的取(用)水户,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苏家屯分公司
(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对所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符合再生水、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必须同期配套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城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苏家屯分公司、市生态环境局苏家屯分局
(六)积极推进节水载体建设
加强对各取(用)水单位的节水管理工作指导,对非居民取用水企业(单位)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或用水效率评价,掌握企业(单位)用水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用水节水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用水效率。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小区的创建,争创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城市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七)不断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区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苏家屯区水务集团,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维修和维护管理,开展检漏工作,力争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至15%。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苏家屯分公司、城市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节水型产品推广使用
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严格用水、节水产品市场监管,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实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不得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强节水型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公共场所、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城市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推进再生水利用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供水为主的方式推进再生水利用。新、改、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同步设计和建设再生水供水管网,不断扩大再生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应同期配套建设分散式再生水设施使用集中式再生水。集中式再生水供水到达区域的已建成单位和住宅小区,有使用条件的应接入使用再生水替代优质水资源。到2020 年年底,再生水利用率提高至≥20%。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苏家屯分公司、区城市建设局、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苏家屯分局
(十)加强节水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节水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广场、进社区、进家庭,上电视、上广播、上报刊、上网络、上广告屏(牌)等多种途径,对水情、政策、法规和节水方法、措施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形成良好的全社会节水氛围。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节水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城市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苏家屯分局、
(十一)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财政预留专项资金用于再生水利用和雨水蓄集利用、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开展企业(单位)水量平衡测试、节水器具和设备推广、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者其他优惠等;通过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苏家屯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晓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郑 巍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家胤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邵长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晨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金跃铭 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主任
何立江 市水务集团苏家屯分公司总经理
王 巍 区财政局局长
魏云海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文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云腾 市生态环境局苏家屯分局副局长
奚智慧 区城市建设局局长
周春阳 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金常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郑巍同志兼任。主要负责苏家屯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组织开展及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资金管理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9年和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函》(辽水资函〔2019〕279号)中要求,省以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水宣传、定额管理(水平衡测试)、节水载体建设、用水计划(含农业用水计量和工业用水计量)、计划用水管理、再生水利用、节水标杆示范等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加强对省以上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积极策划项目,统筹安排落实本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所需资金,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考核监管
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街道、有关部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苏家屯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