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浑南环保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2号)和市督考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度浑南环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开总体情况
环境信息公开是我区环境保护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关系到社会及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益,也是环保工作依法接受监督的有利渠道。近年来,虽然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但环境信息公开的层面还不够深入,形式还不够完善。2016年,我局按照“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公众、有利监督和依法公开”的原则,制订“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公开渠道,明确公开内容,明确公开程序,明确公开责任,提高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浑南区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公布规范性文件,环境质量报告,环境执法情况,环保行政处罚等政务信息等共计52条。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浑南环保分局按照省、市、区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制订“沈阳市环保局浑南分局环境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按管理权限和规定审查程序审查后,都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其中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排污费征收的项目;环境行政处罚;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等16项主要内容。
二是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渠道
以浑南区政府官方网站为平台,在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内设立“环境质量”、“环境执法”、“突发环境事件”、“核辐射与安全”四项版块,每月确保及时更新,及时公开。
三是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序
对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局内各部门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并于信息形成后15日内完成审批报送至局办公室;所有公开事项,报请主管局长审核并形成档案备查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区政府官网;对各项政务信息公开事项的一般坚持变更后20日内更新的原则,特殊事项可由局班子审议后确定变更时限;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环境信息的公开,由局班子研究后报区政府批准;凡涉及跨行政区划的环境信息的公开,经局班子研究后报请市环保部门批准。
四是明确环境信息保障措施及责任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各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审批。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局领导兼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党办、污防科、综合科、监测站、法制科、审批科、监察大队、信访办、应急办等各负责人组成。局办公室负责政务环境信息公开的统一归口发布及网站运行协调工作,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成员科室负责公布事项的汇总整理、提请报批,按照责任分解,党办负责将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二)加强工作调度,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实行每月调度机制,由主管领导带领局办公室对全局需要公开的信息逐项进行调度和督办,完善信息公开的发布内容,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和发布。 2016年我局通过浑南区政府官方网站平台完成环境信息公开52条。其中环境质量版块公开信息10条,辐射与安全版块公开信息5条,突发环境版块信息公开3条、环境执版块信息公开34条。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企业以及依申请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日常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督办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对公众依申请的权力做好宣传,确保公众关注的环境信息得到及时有效公开。目前,我局已明确将环境信息年公开的措施和责任细化并纳入2017年工作任务及考核,推动浑南环保局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环境保护质量和保障公众环境利益。
沈阳市浑南区环保分局
2017年2月28日
编辑: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