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自愿捐款指导服务工作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体现广大党员支持疫情防控斗争的强烈愿望,区委组织部近期印发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就党员自愿捐款加强指导服务,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捐款原则
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
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
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
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
2、捐款使用
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
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
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3、工作要求
党员一般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捐款,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日常缴纳党费的形式将所捐款项上缴至各党(工)委,由各党(工)委汇总后汇到全区党费账户。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有序组织捐款活动,一般不采取聚集方式,提倡采取现场错峰捐、微信、支付宝扫码捐款等形式,切实通过组织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对所捐款项严格管理、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和挪作他用。(撰稿人:林宽 审核人:刘海凌)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