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19年11月8日)要求,涉及我区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于洪区天利瑞谦便利店销售的来自锦州市大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之味(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经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正通检测有限公司对沈阳市于洪区天利瑞谦便利店销售的来自锦州市大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之味(酱腌菜)(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18年12月01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苯甲酸及其钠盐。
(二)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洪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为GFT201905751)。当事人对抽样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根据调查共进货1.5公斤。当事人称上述该酱腌菜已全部售出,对上述酱腌菜是不合格产品并不知情。并提供了食品来源渠道、检验报告和进销货台账等证明材料。
(三)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洪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沈阳市于洪区天利瑞谦便利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的酱腌菜,同时责令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经营企业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