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刘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治理部分畜禽散养户污染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对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作已经开展并逐年实施,通过种养结合,生产加工有机肥等措施,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
一、治理原则
(一)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养殖污染治理具体负责。环保、畜牧等部门依法履职,做好指导、服务、督促和监管。
(二)谁污染,谁治理。畜禽养殖场(户)是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标准和要求,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落实治理措施,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推进综合治理,规范养殖行为。同时,坚持清前堵后,从源头抓起,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审批制度,严防新的污染源产生。
二、目标任务
今年,我县正在实施《辽宁省康平县2019年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计划于2021年6月底完成建设,进入试运营阶段,对各乡镇街道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运至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
三、治理措施
(一)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对没有按照《畜禽规模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设畜禽粪污处理的规模养殖场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二)推进种养结合。引导和支持养殖场(户)把养殖业和种植业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种养业生态循环,促进粪污资源化有效利用,实现绿色发展。
(三)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规定,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严禁新增畜禽养殖场(户),从严控制规模养殖场。
(四)综合施策推进散养密集区(村)治理和改造。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和宜居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动员和引导分散养殖密集区(村)推行人畜分离,采取组建合作社、推广代养托养等方式实现统一建场(小区)、集中养殖。暂时不具备人畜分离条件的散养殖密集区(村)要加快畜禽粪污集中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配置粪污收集和运输设备,实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利用。
目前粪便治理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
感谢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
承办科室:畜牧产业发展室
联 系 人:苏慧敏
联系电话:87367396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