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能:
(一)负责行使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的辽政[2011]195号文件中下列职能:
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对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违反国家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不按期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竣工验收材料,对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擅自改变、占用、破坏绿化用地和设施、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花草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采取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在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橡胶、塑料、垃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内无照经营或者超出营业执照核准地点和范围经营以及随意摆摊设点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私搭乱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省、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负责为全县物业管理及住宅小区改造和美化工作提供相关工作和保障。
(三)受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六、六十八条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
负责文电、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安全、保密、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人员编制6名,部长1名。
(二)人事财务部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部长1名。
(三)党群工作部
负责党的组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思想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党务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及工会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人员编制5名,部长1名。
(四)指挥调度部
负责各项业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部长1名。
(五)法制部
负责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人员编制5名,部长1名。
(六)物业管理服务部
负责为全县物业管理及住宅小区改造和美化工作提供相关工作和保障。
人员编制6名,部长1名。
(七) 综合执法部
主要负责本行政执法中心所承担的具体执法职能。
人员编制36名,部长1名、副部长6名。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预算金额共计4608.59万元,比2020年预算共计4,592.80万元多15.79万元,增幅0.34%,主要是我单位职工保险、薪级工资上调费用。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内未安排机关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年初无计划,如有采购计划及时请示、审批后实施。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我中心目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年度绩效情况良好,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决保质保量完成好2021各项工作任务。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我中心国有资产均正常使用,无破损、报废情况,折旧等情况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执行。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