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民警当好五角色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县公安局民警当好“五角色”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发布时间:11-01-05 来源:辽中区政府
在日常工作中,辽中县公安局民警当好“五种角色”,实现公安机关与社会群众的良性互动,从而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当好公安品牌的“代言人”,充分取得群众信赖。公安队伍的社会形象,是人民警察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因此,县公安局每名警察,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重加强品德修养,提高整体素质。在“民警进万家”工作中,积极展示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在服务过程中,面对合理诉求,竭尽所能,真诚回馈;面对感谢回报,心不贪、嘴不馋、手不长,坦然处之,坐怀不乱,以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深入人心,使之能真正地走进千万群众之中,取得了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
当好服务群众的“孺子牛”,深入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这种职责的履行,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不仅仅体现在打击犯罪上,更多是体现在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上,还包括亲民、爱民、利民等一系列举措的具体落实。目前,县公安局很多年轻民警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比较高,树立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理念,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得到提高,杜绝了到群众中“进不了门,搭不上话,沟通不了事”的现象的发生。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赢得了群众的信赖,搭建起警民之间互通的桥梁,从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当好群众疾苦的“减压阀”,认真聆听群众诉求。当前,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突显,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特别是个体访、群体访较为突出。县公安局以“民警进万家”活动为契机,认真聆听群众诉求,能解决的尽快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帮助协调,真正为群众提供一个排解积怨、化解矛盾的途径和渠道,尽力化解不良情绪和矛盾,实现警民共通,相互理解,使警民关系走上一个和谐共处、良性发展轨道。
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不断取得群众支持。首先,县公安局民警引导群众自觉强化信念意识,自觉加强个人修养。其次,引导群众自觉强化法制意识。大力加强道德修养与法制教育,筑牢道德防线,促进群众遇事多冷静思考,不盲从,严防道德标准失衡,法制意识失准。加强普法工作,使群众善于正确区分对与错、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正确处理保护与批判、支持与反对的关系,使每名群众都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共同营造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环境。广大民警通过自身的形象主动感化和影响群众,把全部精力放在维护稳定的大业中去把握,放在服务发展的实践中去探索,放在让最广大人民满意的舞台上去展示。
当好人民群众的“守护神”,积极打造平安的社会秩序。近年来,人们对安全的需求从以往相对比较单一的“人身安全”,逐渐向“人身、财产、通信、环境”等诸多方面拓展,无形中给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保障安全和规范秩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县公安局在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的同时,积极适应形势发展所需,与时俱进,改变固有的工作模式,通过民警进家入户活动这个载体,进一步体验民情,掌握敌情,了解社情,并积极向群众宣传防范常识,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从而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意识和自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