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1910号
根据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康平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康平县医疗保障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康平县医疗保障局
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负 责 人:程绍奎
地 址:滨湖综合楼
电 话:87334500
执法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3、《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4、《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主要职能: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长期照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67989828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司法局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