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召开2017年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会议
11月7日,县政府召开2017年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会议。
据了解,今年我县居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为180元。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2月15日。参合对象包括具有我县户籍或长期在此居住的居民,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合唯一标识,参合农民必须在户籍(居住地)所在村委会办理参合手续。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属于新农合参合对象,重复参合、提供无效身份证信息的参合人员视为无效参合,新农合不予报销其住院医药费,且参合款不予返还。
就如何做好我县2017年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副县长盖燕风要求,要继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力度,进一步核实参合人员身份信息,准确及时为参合人员出具参合缴费凭证,确保全县2017年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县卫计局负责人就下步参合缴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会议宣读了2017年新农合筹资文件,解读了特困群体财政承担标准。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主管领导、乡镇合管办主任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