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2.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60%(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二、申报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时间:每月5日前
工作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网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henyang.gov.cn/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
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4-87125305
八.政策依据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