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协调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5〕8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结合财政部下达的年度债务限额及债券发行额度,研究制定全省债券发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债券发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周忠轩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刘 强 副省长
成 员:陈广君 省财政厅厅长
王 英 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金笛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谭成旭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树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关志鸥 省农委主任
韩东太 省服务业委主任
魏举峰 省国资委主任
郝春荣 省旅游局局长
金允坤 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启阳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李 林 辽宁银监局局长
姜 岩 辽宁证监局局长
高 翠 辽宁保监局局长
鞠延强 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
赵壮志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
袁桂军 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
贾天兵 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
李小汇 农发行辽宁省分行行长
阎晓辉 国开行辽宁省分行行长
周宝志 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
蔡 斌 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王中印 省农信联社理事长
顾春明 沈阳市常务副市长
曹爱华 大连市常务副市长
吴忠琼 鞍山市市长
葛海鹰 抚顺市代市长
崔枫林 本溪市代市长
石 坚 丹东市市长
刘兴伟 锦州市市长
赵长富 营口市代市长
杨忠林 阜新市市长
裴伟东 辽阳市市长
孙 轶 铁岭市市长
于言良 朝阳市市长
高 科 盘锦市市长
戴 炜 葫芦岛市市长
三、工作机构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厅长陈广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金允坤同志、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赵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市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以及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具体管理工作。
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协调小组组长审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