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缩短海城市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经营时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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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基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按照省市要求,经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缩短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经营时间。特公告如下:
一、500平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19时;
二、全市其它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强的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时间可参照大型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时间执行;
三、全市商场、超市、餐饮等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要加强防疫措施管控,特别是对进入商超等人员密集、环境封闭的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的顾客可禁止入内。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可报警处理;四、恢复时间视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请各相关服务单位及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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