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碧水及北侧两栋住宅楼房屋拟征收房屋补偿方案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经政府办公会议研究,拟对云龙碧水及北侧两栋住宅楼房屋进行征收,为确保被征收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 、征收依据
根据岫岩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岫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
二、征收范围
云龙碧水及北侧两栋住宅楼及附属。
三、征收时间
自2013年 4月 21 日至2013年 7月 20 日结束,为期3个月。
四、基本原则
1、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通过协商达成书面补偿协议。
五、货币补偿
1、征收合法产权房屋,由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确定价格。货币补偿金额按征收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评估计算(要求货币补偿户不享受奖励10平方米待遇)。
2、附属设施,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场现行价格补偿。
3、在规定征收期限内对具备居住条件的无照房屋一律按评估价格的40%给予货币补偿,超过规定征收期限不予补偿。
4、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一次性搬家费800元;有线电视安装费380元(平房)、350元(楼房);电话迁移费200元;空调拆除安装费200元;太阳能拆除安装费200元;三相电及电脑网络拆除安装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5、付款时间:《征收补偿协议》签定后,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交出房照、土地使用证,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手续,并在办理交房手续之日一次性付清房屋征收补偿款。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归征收单位所有。
六、产权调换
1、要求产权调换的对有照房屋实行“动一还一”,对无照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照评估价的40%给予货币补偿,同时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搬迁的,每户奖励10m²,超时限不享受奖励,附属物按照评估价全额补偿。
2、临时租房过渡费及政策性补贴,每月按照有照面积每平方米5元执行,月房租不足300元的住房按照300元执行,补偿期限18个月(多退少补),超过18个月回迁按原协议签订房租双倍补偿。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一次性搬家费800元;有线电视安装费380元(平房)、350(楼房);电话迁移费200元;空调拆除安装费200元;太阳能拆除安装费200元;三相电及电脑网络拆除安装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3、回迁楼坐落①新二高西侧,由祥生开发公司建设的1号楼(54户)、2号楼(42户),该两栋楼为期房。②由万润开发公司建设的,位置在法院后面的玉园小区13号楼(***户),此楼为期房。
4、要求产权调换的住房按达成协议时间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单元、楼层,原面积相等部分不找楼层差价,原面积部分低于46 m²的上靠到46 m²,差面积部分享受优惠价格,每平方米3280元。原面积超出46m²不足55 m²,上靠到55 m²,差面积部分享受优惠价格,每平方米3280元。原面积超出55 m²不足65 m²,上靠65 m²,差面积部分享受优惠价格,每平方米3280元。原面积超出65 m²不足75 m²,上靠75 m²,差面积部分享受优惠价格328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上靠户型以外面积按商品房价格3800元/平方米结算,剩余面积按评估价格补偿。
5、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没有达成协议的,取消奖励10 m²和无照房40%补偿,另外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6、被征收人签订回迁协议后交房时要保证旧房的房屋门、窗、户、壁齐全,任何住房不得有缺损,如有缺损,将依据评估从补偿中扣除,补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归征收单位所有。
七、其它
1、征收完成时间2013年 7月20日。
2、拒绝、迟延搬迁,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者,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程序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最终解释权归岫岩满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八、此方案自2013年3月 21日开始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见,请被征收人在30日内向岫岩县征收安置办公室反馈意见,征收安置办公室办公地点城建局一楼东大厅,办公电话7830158。
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2013年 3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