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分类恢复秩序春耕生产工作指南来了
7日,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转发
通知要求,分级分类尽快恢复春耕生产秩序。细化农村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分类细化农村疫情防控科学指导的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县域为单位,抓紧制定差异化防控措施,划小管控单元,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一刀切”。认真执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严格按照《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30条(第二版)》《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要求,落实属地责任、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实现精准对接、无缝衔接,有序开展春耕备耕和农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打通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民下田等堵点,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春耕生产的影响。
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尽快全面恢复农业生产秩序。要撤销卡口,保障城乡交通运输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确保农民正常下田、农机顺利上路、农资顺畅流通。适时动员农民下田,开展深松整地、育秧泡田、春耕春播、施肥打药等农事活动,推动春耕生产全面展开。
中风险地区有序恢复生产秩序。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春耕生产秩序。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保证农资、农产品正常流通,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春耕生产,组织农民错时下田、错峰作业,做到疫情防控与春耕生产统筹推进。
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农业生产重点工作。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全力做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确保年底完成国家确定的“生猪生产水平恢复到2017年80%”的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 44号)和我省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好17项扶持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生猪生产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稳产增产,切实发挥我省“生猪及产品调出区”的作用。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毫不松懈地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抓好疫情监测排查、清洗消毒、流通监管等关键防控措施;压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做好消毒、疫情报告、外引动物报批等工作。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做好人员、经费、物资保障,确保强制免疫“应免尽免”,畜禽群体免疫抗体保护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保障疫苗经费,足额采购供应疫苗。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整合现有防疫力量,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乡镇防疫工作有人干、有人管。
要保证春耕生产农资供应。推进农资到村到户。推进线上线下销售,突出解决农资运销“最后一公里”受阻问题,建立农资“点对点”保供以及化肥生产原辅料和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禁止违法设卡拦截、断路封路等行为,畅通农资运输。调度农资供需情况,建立乡村应急配送机制,保障即时配送,尽早有序恢复门店营业。从3月10日起,实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备实下摆情况日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区春耕农资供求动态。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瞄准农资经营集散地、春耕春管重点地区,围绕重点农资品种,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执法,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假劣农资案件。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非法转基因种子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线索摸排和案件查处,坚决遏制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监管工作不力的,严格执行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纪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