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6月2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淑玲主持会议,副主任马烈、尹平、张世强,党组成员刘启忠、阚忠军及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威,副市长姜军、韩桦及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镇区负责同志,各镇区(街道)人大主席(主任),部分鞍海两级人大代表,市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以上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城市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暂行办法》草案。李淑玲指出,申诉控告工作是人大密切联系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进一步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人大常委会申控委制定了《海城市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暂行办法》草案,通篇充分体现了法治思维和为民宗旨,制定的很全面、很完善。希望市政府、监察委和法检部门要对照《办法》,做好与申控委的工作衔接,确保《办法》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李淑玲指出,从2015年海城市全面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以来,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城区环境卫生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顶层设计,科学布局,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确保垃圾及时清扫;认真研究并建立完善对桑德公司环卫工作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明确奖惩措施,进而增强桑德公司做好海城市环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城市垃圾场满负荷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运行前的城市垃圾处理应急方案,确保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成前的城乡垃圾正常排放,避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加快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时间安排快速开工,按期投入运营;全力以赴推进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按照既定的计划步骤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11个镇区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全域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管理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对海城市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市本级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经过审议,与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市政府及财税部门积极应对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巨大压力,深挖潜力,开源节流,强化征管,合理支出,确保了收支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较好完成。特别是财政局通过加强财源建设、科学调配财力、控制和降低行政事业运行成本、强化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的措施,提高了财政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为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市审计局工作主动认真、严谨细致,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特别是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这个中心,突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民生资金的***审计,在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运行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会组成人员还就财政工作和审计工作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
李淑玲在充分肯定财政工作和审计工作的同时强调指出,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法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确保财政供养人口工资正常发放,确保财政支出向民生项目倾斜。 (下转三版)(上接一版)
同时,要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要进一步强化债务风险管理,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科学的债务评估机制,并结合海城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解决办法,进而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市政府及审计部门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责成被审计单位深入剖析,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在解决问题上,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短期解决不了的要确定解决的时限、措施和办法;在明确责任上,要明确整改事项的责任领导和承办部门,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对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该完成的任务未完成的,要进行问责;在严格法律政策贯彻执行上,对近年来连续发生、重复发生、屡查屡犯的问题,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部门,要严肃查处,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在完善体制机制上,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需要完善的及时修订完善,需要新建的抓紧论证、尽快出台,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李淑玲指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创造性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文物保护工作得到扎实推进,文物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得到全面强化。希望市政府要强化文物保护管理。不断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落实文物保护要求措施,着力改善各类文物的保存保管状态;强化文物安全责任,坚决把好文物安全的红线、底线、生命线;依法压实压严文物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主管职责,坚决防止建设性破坏、开发性破坏、保护性破坏。要加大文物保护投入。研究办法、制定政策,引导、鼓励、规范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文物保护格局;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争取,认真研究解决好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缺失问题,全面提升海城市文物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合理推动文物的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扩大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完善文博单位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结合推动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做好文物保护旅游线路开发,从而在吸引更多人群走进文物保护单位、感受珍贵文化遗产、共享文物保护成果的同时,有效促进海城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