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办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鞍农综字〔2017〕54号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省办《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涉农企业不低于10万元,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低于5万元。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申报贴息项目的连续扶持年限不超过三年,分年度申报。
各县(市)区农发办要结合实际,通过当地媒体及时广泛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省办通知要求,县级农发机构于2017年11月20号前向市办上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相关申报材料(正式上报文件,申报书,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市农发办将聘请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按程序进行评审和考核。逾期不报项目的,当年不再受理。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省办通知要求执行。
***:《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已上传)
鞍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