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工作
从即日起,我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工作,至明年2月底结束。
2015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360元。2014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0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8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参合对象:凡具有本区域范围内登记为农村常住居民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户籍人员,均以家庭为单位,凭身份证或户口本自愿参加,不允许重复参保。
据统计,截至目前,2014年我市为参合农民报销544911人次,支出新农合基金29404万元。其中门诊报销473339人次,支出新农合基金4070万元;住院报销71572人次,支出新农合基金25334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为参合农民的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15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新农合大病补充商业保险工作,此项业务由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分公司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