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规划局五查治理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规范机关作风建设
第一查工作纪律。检查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在岗状态,是否存在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现象;暗访工作时间喝酒、打牌洗浴等违纪违规现象;查访服务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态度蛮横、推诿扯皮以及“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情况。
第二查项目服务。检查各部门、科室是否坚持“一切围绕于项目建设、一切服务于项目建设、一切衡量于项目建设”,深入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是否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理顺项目建设机制;是否对重大项目实行保姆式服务;项目从招引到落地、从开工到建成、从调试到生产,是否进行全程***、热情帮助、贴心服务,是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难题,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有序推进。
第三查行政审批。检查是否实现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服务中心窗口集中、行政审批事项运行向网上平台集中,实现”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口式收费、一站式办结”;是否按照“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开展流程再造;是否按照“一个部门牵头、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数据共享、一次现场踏勘、一次集中审批”的运行模式全面推行并联审批;是否通过对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工作内容、运行管理等进行标准化设计,全面推进“标准化服务窗口”建设。
第四查办事效率。检查规划审批程序是否简化;服务对象在手续完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到本单位科室办事,是否即时予以办理;限时办结的事项是否在限定时限办结;是否实行首问负责制,由经办窗口负责人负责一包到底,随时***反馈;是否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能即办的理由;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是否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完整后,经办人是否及时予以办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服务标准等事项是否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是否制定具体措施保障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查服务行为。是否认真接待服务对象,态度和蔼,解释耐心,严禁态度生冷硬顶、蛮橫粗暴、故意刁难,严禁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拖延不办或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