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使用公告鞍千拟使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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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鞍山市汤岗子畜牧场:
根据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使用你单位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拟使用地块坐落于鞍山市汤岗子畜牧场所属范围,拟使用国有土地面积3.5785公顷,其中旱地3.5346公顷、农村道路0.0439公顷。
征地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文件标准补偿安置。
补偿标准:5万元/亩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告知后,凡在拟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千山区分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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