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对我市六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按照全国普法办及省政府有关绩效考核工作部署,辽宁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第二组在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于大力的带领下,于7月30日至31日,对我市“六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杨力、市司法局局长孙宝涌陪同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我市“六五”普法情况汇报,观看了“六五”普法纪实片,查阅了普法档案材料,并对市教育局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普法工作、海城牌楼镇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千山区李氏房村民主法治村建设、铁东区福康社区法治和谐社区建设、铁东区胜利小学普法和法治学校建设等基层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组对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检查组指出,在“六五”普法中,鞍山市委、市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出发,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法治城市建设进一步深化,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普遍提高,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推进了全市的民主法治进程,全市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总体上讲,鞍山市的“六五”普法工作比“五五”普法又上了一个新台阶,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普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普法针对性明显增强,普法形式更加丰富,普法效果更加显著,各项工作均有了长足性的发展,鞍山市荣获“五五”普法末期辽宁省法治城市称号,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普法办,台安县、铁东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立山区被评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市教育局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海城市中小村等4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村(社区)。
对于做好下一步工作,检查组要求,普法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要避免形式化、大众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要深刻领会四中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论断、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深刻内涵、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增强做好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项普法任务落到实处。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