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环城大道东环B段(东环路越岭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环城大道东环B段(东环路-越岭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监理已由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审批表2013-2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道路全长2076米;红线宽50米;新建污水管道D=0.8-0.9米长2026米,新建雨水管道D=0.5-1.0米长2077米;路灯118基,箱变2台。
2.2建设地点:鞍山市
2.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70万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2013年6月13日开工至2013年9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110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 报名其他条件:投标单位需提供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持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网上刷卡报名。
3.5 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5月2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具有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该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内具备类似业绩(业绩合同金额应大于1000万元);
(5)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2299295);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23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6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为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 址:鞍山市中华南路240甲
邮 编: 114000
联 系 人:高向宁
电 话: 0412-5810027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洪凤
电 话:0412-5535970
传 真:0412-5533223
电子邮件:Inasc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