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设施农业保险
为建立农业防灾减灾的长效机制,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经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我市继2008年成功开展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四个种植业品种保险的基础上,2009年在我市设施农业(日光温室)相对发达、集中、具有代表性的三线(鞍羊线,鞍营线,张庄线)地区试点开展设施农业保险工作。
根据保险方案,对在三线地区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并参加保险的农户给与保费财政补贴。由于设施农业的效益相对较好,所以农民承担的保费比例相对多一些。保费具体分担比例为:省级财政承担20%,市级财政承担15%,县级财政承担15%,农户承担50%。
按照保险责任规定,如果发生火灾、雪灾、雹灾、暴雨、暴风、洪水这六种情况并造成损失的,承办保险公司就要按照保险金额给与赔付。保险金额为日光温室大棚的建造成本,保险费率为2%。钢结构大棚每延长米成本为120元,竹木结构大棚每延长米成本为80元。按一栋大棚平均95延长米计算,一栋钢结构大棚的保费为228元,一栋竹木结构大棚的保费为152元。我市三线地区目前有温室大棚267***栋,如果全部投保,预计全年保费为204万元,农民可减少支出1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