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地区开展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鞍山地区于近日起对所辖托幼机构开展了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为使此次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制定了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制定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将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卫生办,并对相关卫生监督员及乡镇卫生办负责人员进行培训,共培训相关人员800余人,培训率达到100%。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儿童入园接种证查验、儿童健康档案以及体检情况;托幼机构是否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各项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工作人员上岗前是否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托幼机构是否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对室内空气、毛巾、玩具和其它儿童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情况;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检查生活饮用水的来源,是否有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等情况,同时重点检查手足口病和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中发现,大多数托幼机构都能建立健全传染病、饮用水的各项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儿童保健人员和传染病登记记录、晨检及全日健康记录、因病缺勤登记记录等。但同时也存在个别托幼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未能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晨检记录不完整、无传染病及因病缺勤登记记录、饮用桶装水的托幼机构未能出示有效的水质检验报告单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定期回访落实整改效果。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423家。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鞍山地区各级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水平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加强了各级托幼机构对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视,减少了传染病的发生,保护了儿童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