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检察院严格执法保障发展
2014年,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打击犯罪、强化监督、服务人民、保障发展,出色地履行了检察职能,取得了崭新的业绩,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
作为山区资源大县,岫岩有矿产、林业、旅游、生态农业、民族文化等优势资源,近些年来一直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转型变革时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任务艰巨。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重点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2014年,批准逮捕233件315人,起诉368件549人,有罪判决率达到100%;接待群众来访168人次,依法处理控告申诉举报497件。
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持续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从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入手,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依法打击传销、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和惠民政策实施的法律监督;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出台实施《预防和惩治涉林领域渎职犯罪》方案,保护修复青山绿水生态环境资源。坚持惩防结合,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关系全县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及时跟进,做好事先预防,并积极开展预防咨询工作,发出检察建议,实现工程建设与职务犯罪预防同步同期,全力服务大项目、大工程。同时,关注民生民利,针对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等领域,完善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围绕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征收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
同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把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现象。2014年,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14件3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10件20人、渎职侵权案4件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还严厉查办环境资源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渎职犯罪,均为重特大案,反渎工作经验在省以上会议交流。
2014年,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辽宁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辽宁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鞍山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鞍山市青年文明号”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