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长年不达标消协首开供暖听证会
市消协建议:停热48小时以上或供热长期温度不达标,应该对企业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
10月28日,针对铁东一用户室温长年不达标现象,市消协首次召开供暖消费调解听证会。
市消协认为,消费者房屋室内长期温度不达标,供热企业在长期没有保障消费者供热质量且不采取措施维修整改,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针对这一现象,市消协建议供暖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完善供热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力,停热48小时以上或供热长期温度不达标,应该对企业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
8000多元取暖费 换回室温11℃
刘先生家住铁东区湖南街的一栋连体别墅,从入住起,每年冬天都要挨冻,室温最好时也不超过15℃,只得长时间开着电暖器和空调。
刘先生的房屋面积共有300多平方米,一年要交8400余元的取暖费,但屋内的温度始终达不到市内规定的最低标准。从2009年开始,我多次投诉并自己做了自测室温记录,室温平均在13℃-14℃之间,最好的时候也不超过15℃。去年年初,刘先生找到北美供暖公司,提出退取暖费,并要求公司采取措施,让他们家的室温能在下一个供暖期达标。供暖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于刘先生自测温度表尾页上批注情况属实。
然而,让刘先生失望的是,一年半过去了,他家的供暖设备管道没有改变。
刘先生曾找到市供暖办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测温记录足以证明温度不达标是长期问题,经过协商,供暖公司同意按照90天退款2670余元。但是到了实际退费时,供暖公司又以没有出具逐日的测温记录为由,推翻了之前的商议结果,最终退给刘先生1000元。
忍无可忍的刘先生写了份投诉书递交给市消协。市消协接到后非常重视,认为刘先生所投诉的供暖问题个案代表了一个消费投诉群体,遂召开了供暖消费调节听证会。
供暖企业消极怠慢建议加重惩罚
听证会上,刘先生陈诉了他的供暖维权经历,并明确提出两点要求,一是退还近三年已缴纳的取暖费;二是要求北美公司能出具书面保证,承诺今年供暖达标。
供暖公司认为,消费者家所在地属于供暖管网末端,管理比较陈旧,加之小区内有居民私自改了管线,这些都会使供暖体系受影响。就赔偿问题,他们认为,政府有明确规定,锅炉供暖居室内温度在16℃-13℃之间的,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33%退还。由于供暖公司没有每天测温,消费者自测难免会出现误差。
律师黄路武认为,供暖方和用户之间的关系为合同双方,消费者交了取暖费而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那么供暖公司应当进行相应赔偿。
市消协认为,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供热长期不达标,供热企业只是消极退费而不采取措施维修整改的做法影响到消费者的正常供暖需要,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市消协要求供暖公司在5个工作日后给予消费者明确答复。
据市消协介绍,目前不少供暖企业消极怠慢供暖不达标现象,消费者长期挨冻,供热企业却不采取措施。为此,市消协正在起草建议函,建议供暖行政主管部门修改完善供热管理办法,停热48小时以上或供热长期温度不达标,应该对企业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如由于供暖长年不达标且不采取措施应全额退款;由于供暖不达标,用户采用电取暖等支出,应由供暖公司予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