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由4320元调整到6500元5200元
市政府推出惠民重大举措
新标准9月1日起实行纳税人在购置房产时税负大大减轻
8月12日下午,在市地税局举行的税收政策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对鞍山市城区普通住宅的价格标准予以调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由4320元调整到铁东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等地区的6500元及铁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等地区的5200元。纳税人在购置房产时的税负减轻。新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行。
市地税局有关部门介绍,新的城区普通住宅标准价格以行政区划设两个标准。一个是6500元/平方米以下(含6500元/平方米),适用于铁东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千山风景区地区、千山区的中心堡村、七岭子村、山印子村和黄岭子村;一个是5200元/平方米以下(含5200元/平方米),适用于铁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立山区和千山区等地区。普通住宅标准中的容积率和面积按原标准执行。此项政策有利于减轻纳税人在购置房产时的负担,体现市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心。据介绍,目前我市居民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税率1.5%。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在铁东某地购买80平方米的住房,每平方米5250元,在政策调整前为非普通标准住宅,按4%税率计算应缴纳契税16800元;调整后按普通住宅只需缴纳4200元契税,两者相差12600元。
此项政策对开发商的优惠是,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据介绍,鞍山市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是在2005年制定的,随着鞍山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及房地产市场的活跃,房价不断提升,普通住宅标准中的价格标准与实际房产交易价格严重脱节,造成税负过高,群众不满情绪增加。此次调整将会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9月1日即将实行的普通住宅价格标准是经过房产部门、税务部门调查测算,同时参考周边地区情况,结合我市房地产交易的实际报请市政府同意下发的。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的普通住宅价格标准将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