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实名举报最高奖励3万元
拨打电话12388 登陆www.asjj.gov.cn 市纪委监察局
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激发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的积极性,增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性,不断拓宽案源,提高案件线索质量,鼓励实名举报,健全举报制度。日前,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鞍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鞍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奖励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举报人署实名举报。
《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实行分级负责、优先办理,并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对于歧视、刁难、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规定,凡符合为国家或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使违法违纪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含)以上处分、对解决某方面腐败问题或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起重要作用等情况之一的,均可认定为举报有功人员。《办法》明确了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的具体标准,奖励金额最高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