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机制(试行)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5〕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7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组织机构,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成。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市政府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主管宣传的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同时各单位要确定1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地区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新闻发布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围绕全市大局和中心工作,结合社会舆论热点,认真做好市政府新闻发布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发布内容
(一)全市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 (二)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及其实施情况以及举办的重要活动;
(三)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进展情况;
(四)重大科技及重大建设、投资项目;
(五)市政府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或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六)市政府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紧急重要事件的处理意见及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
(七)市政府需要发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发布方式
(一)日常新闻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年初有关部门拟定的本年度日常发布计划,及时进行新闻发布。
(二)特殊新闻发布。遇有重大或特殊事件发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进行新闻发布。
(三)临时新闻发布。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临时申请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进行新闻发布,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形势需要,约请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四)网络新闻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对外宣传需要,通过鞍山新闻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发布新闻或信息。
新闻发布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一般采取在市内外(含境外)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市政府各部门进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并由该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口径审定以及新闻媒体邀请等事项的具体承办工作。
四、管理审批
新闻发布要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的部门牵头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再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批准;市政府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单位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再报分管副市长批准。
以上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宣传报道的口径等进行最后审定。
***:首批新闻发言人单位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
***:首批新闻发言人单位(50个)
市政府部门(39个):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城建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中小企业局、农委、水利局、外经贸局、商委、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外事办(侨办)、法制办、安全生产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物价局、国资委、广电局。
县(市)区(7个):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
在鞍中省直单位(4个):市工商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