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的通告
鞍政发〔2005〕36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将鞍山市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情况
2004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54,292万元,比上年归集额增加7,210万元,增长15.3%。截止到2004年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为176,776万元。
2004年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4,31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2万元,增长12%。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投放9,007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904万元,降低17%。截止2004年底,向全市职工累计投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0,970万元,有8,207名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贷款余额为33,421万元。
2004年购买国债10,000万元,截止到2004年底,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余额为22,00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04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669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规定,分别提取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预留公积金管理费和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鞍山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