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做好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工作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鞍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鞍山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报送2022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鞍山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做好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工作。
一是事权之外无检查。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对应《权责清单》,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监管事项,对应行政检查事权依法依规制定涉企执法检查计划任务。
二是平台之外无运行。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一个平台搞抽查检查”原则,统一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制定全年拟开展的各类计划任务,逐条完成系统填报。
三是清单之外无计划。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检查实施清单》和《鞍山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检查事项全覆盖原则制定年度计划。目前,已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涉企执法检查计划任务制定工作,分别是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行政检查(省级以下发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的行政检查。
下一步,上述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审核通过后,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将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计划开展好2022年度涉企执法检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