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放宽准入条件
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民办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每个班级要配备1名班主任。民办高校配备专职团委书记一名,待遇参照学校中层干部标准。
鼓励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除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
加强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监管
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放宽办学准入条件。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除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外,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固定资产抵押和学费收费权、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及担保中心信用担保等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
民办学校学生也享奖助学金
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提高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
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民办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加大资助力度。
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中等及以下层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地区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
民办学校在校生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招生工作。